1、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之前,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進行減免稅備案。海關對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項目單位進行資格確認,對項目是否符合減免稅政策要求進行審核,確定項目的減免稅額度等事項。
2、項目單位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時,應當填寫《減免稅備案申請表》,并向海關提交齊全有效的備案單證。
3、海關對項目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和項目的資格進行形式審核。海關收到項目單位的減免稅備案申請后進行審核。海關重點審核申請備案提交的單證是否齊全、有效,申請填報規范的,受理申請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審批決定。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海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之項目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4、項目單位因故需變更備案內容的,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提交按規定需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意見,經海關審核后予以辦理變更手續。
項目單位因故需撤銷或停止執行的減免稅項目,應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提交按規定需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意見,經海關審核后予以辦理作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