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業務概述
代理報關企業應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海關報告上一年度開展報關業務量及業務情況分析、報關差錯及其原因、遵守海關各項有關規定等各項經營管理情況并進行自我評估,參加海關年審,以確認其繼續開展報關業務的資格。
外商投資的代理報關企業應同時參加由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上海經濟委員會、上海財政局、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組織的聯合年檢。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專業報關企業的管理規定》等
三、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監管處
四、 辦事準備
1、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已在海關注冊登記的代理報關企業。
2、應提交下列單證:
(1)《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2)《企業年審報告書》;
(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本年度通過年檢標識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 辦事機構義務
根據有關法規審核,年審通過的,《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上簽注有效期并加蓋“注冊備案專用章”。
六、 辦事程序
第1步:代理報關企業向上海海關監管處提出申請,提交下列單證:
(1)《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2)《企業年審報告書》;
(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貼本年度通過年檢標識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海關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2步:上海海關監管處根據企業提交報告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審核企業業務經營和守法情況,年審通過的,在《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上簽注有效期并加蓋“注冊備案專用章”。
七、 辦事時限
自收到年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