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貨物是指以某種運輸工具從一個國家的境外啟運,在該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通過該國家境內的陸路運輸,繼續運往境外其它國家的貨物。
在辦理通關手續時,進出境手續如下:
過境貨物的進境。過境貨物進境時,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入境報關單”向如精細海關申報,并提供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如貨物裝載清單、國際鐵路聯運貨物運單等)。入境地海關核實后,在有關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將一份過境貨物入境報關單留存備案,另一份報關單和貨物裝載清單制作關封,連同運單交給經營人。經營人或承運人應將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完整及時的帶交出境地海關。
過境貨物的處境。過境貨物處境,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出境,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出境報關單”并提供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和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出境地海關核實后,在運單上加蓋放行章,監管貨物處境,并將一份過境貨物出境報關單寄送入境地海關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