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
貨樣:指專供訂貨參考的進出口貨物樣品。
廣告品:指用以宣傳有關商品的進出口廣告宣傳品。
2、分類
(1)貨樣廣告品A: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價購或售出的貨樣、廣告品
(2)貨樣廣告品B: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位)進出口及免費提供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報關程序(只有進出口報關階段)
4個環節: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提取或裝運貨物(除暫準進出境的)
1、證件管理
進口:
(1)非許可證件管理的貨樣、廣告品
①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進口屬于非許可證件管理的貨樣、廣告品,憑經營權向海關申報。
②沒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進口數量合理且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非許可證件管理的貨樣、廣告品,憑司局級以上單位證明向海關申報。數量不合理或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證件向海關申報。
(2)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貨樣、廣告品,憑進口許可證向海關申報。
(3)進口貨樣、廣告品屬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和一般商品,每批次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舊機電產品除外)。
(4)出口貨樣每批次貨值人民幣3萬以下免領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和技術的貨樣或試驗用樣品不能免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5)列入《法檢目錄》范圍內的進出口貨樣、廣告品,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申報。
2、稅收管理
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經海關審核數量合理且每次總值在人民幣400元及以下的,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每次總值在人民幣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