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提交單證
1.向經營單位主管海關辦理異地加工貿易申請,應提交如下單證:
(1)經營單位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一式兩份;
(2)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年度《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以下簡稱《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
(4)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一式兩份。
(5)雙方企業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份;
(6)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2.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辦理異地加工合同備案手續,應提交如下單證:
(1)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加封的內有《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進出口合同》的關封;
(2)雙方簽訂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兩份;
(3)合同預錄入呈批表一份;
(4)按規定需提交的其他單證。
(二)作業流程
向經營單位主管海關申辦異地加工—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審核并制作關封交經營單位--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申請異地加工合同備案—海關審核并按規定備案合同、核發《登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