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處罰17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通告根據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結果對9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8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進行了行政處罰。
通告稱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運輸部在大連、青島、廈門和廣州口岸組織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共發現9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8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附后)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交通運輸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對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進行了約談。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和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予以通告。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強化內部管理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并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通告指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