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能確定 進出口 商品的凈重,在 報關 單填報時可區別具體情況加以處理:
(1)有關運輸或成效單據上沒有凈重,而僅注明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字樣的,如卷筒紙張、谷物、飼料等,可將其毛重作為凈重填報。
(2)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扣除內層包裝重量,即所謂的凈凈重,而無法知道貨物的自然凈重的貨物,例如罐頭食品、酒等,可以凈重欄填報凈凈重。
(3)有關運輸或成交單據上只標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 WEIGHT)而沒有凈重的,如羊毛條,可在凈重欄填報公定重量。
(4)對于可以由成交計量單位換算成重量的貨物,在凈重欄可以按照換算重量填報。
(5)對于根據以上辦法仍然不能確定凈重的貨物,可以將貨物毛重扣除外層包裝重量后,作為凈重填報或估重填報。
隨同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單據的介紹
1、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批準文件;
2、提貨單、裝貨單或運單( 海關核查單證和查驗實際貨物后,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報關人憑以提取或裝運貨物);
3、發票一份;
4、裝箱單一份(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減稅、免稅或免驗的證明文件。 對應施商品檢驗、文物鑒定或受其他管制的進出口貨物,還應交驗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還可以調閱貿易合同、產地證明和其他有關單證 、帳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