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無單據,信用證可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所謂“跟單”,大多是指代表貨物所有權或證明貨物已裝運的運輸單據、商業發票保險單以及商檢證書、海關發票、產地證書、裝箱單等。
光票信用證是開證行僅憑受益人開具的匯票或簡單收據而無需附帶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光票信用證在貿易貨款的結算上使用不廣,它主要被用于貿易總公司與各地分公司間的貨款清償及貿易人屬費用和非貿易費用的結算。
根據開證行的責任,信用證可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即開證行、保兌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對受益人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開證行就必須履行其確定的付款責任。國際貿易結算的信用證絕大多數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開立后,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權隨時撤銷或修改的信用證。在可撤銷信用證上應注明“可撤銷”字樣,以資識別。可撤銷信用證被撤銷或修改時,開證行一般應通知原來的通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