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商品必須申請許可證才能進口的商品主要有7種,即金礦和黃金、咖啡、鹽化制品、汽車車身及駕駛室、石碑及用于建筑的大理石和石灰石、用鋼鐵制造的舊容器、魚粉。對于必須履行進口許可證的商品,在進口時如沒有進口許可證,將被處罰。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2個月。當前,貿易雖已自由化,但我國商人仍有必要定期查閱泰國商業部發出的通知(通常公布在《泰國銀行每季公告》上),以便及時了解須辦理進口許可的商品品目的變化情況。
商品檢驗 泰國海關檢查人員在進口港對進口貨物進行檢驗,通常采用的是現貨檢驗,而不是對全部交運貨物進行檢驗,其一般規則是抽出全部貨物的5%進行檢驗。食品、藥品、化妝品、有毒物質、麻醉品、精神病用藥和醫療器械,由食品和醫療管理局的檢驗員檢查。檢驗人員檢查進口類別、標簽并采樣分析。在有些情況下,檢驗人員根據管理條例可能扣留貨物,等分析完畢后才放行。
未領貨物處理 未被領取的貨物可在2個月內存放在海關倉庫里。超過2個月可延續15天。逾期貨物被沒收,并可能被公開拍賣。倉儲將根據貨物的種類不同,從3天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