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定的期限、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接受海關審核的行為。
一、申報地點進口貨物進境地申報
出口貨物出境地申報
進口轉關貨物進境地、指運地
出口轉關貨物起運地、出境地
保稅、特定減免稅、暫準進境貨物轉為一般進口貨物貨物所在地申報
二、申報期限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第二天開始算)
運輸工具申報進境超過3個月未申報,海關提取變賣
出口貨物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例:運輸工具3月1日申報進境,申報期限為?
解:從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第二天開始算14天,3月2日—3月15日。
四、申報日期
1、申報數據被海關接受的日期。注意:不是報關員去申報的日期。
例:報關員3月1日去海關申報,海關3月2日接受申報
解:申報日期為3月2日。
2、采用先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后提交紙質報關單,或僅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授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
重點:電子報關單申報后,系統提示“等待處理”,當接收到“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提示信息后,表示電子數據報關單被海關接受。
例1:報關員于2012年4月11日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4月12日,海關申報系統提示“人工退單”,報關員按海關提示修改要求修改后,于4月13日再次電子申報,海關當天接受申報。
解:4月12日海關人工退單,表示不接受申報,修改電子數據報關
單4月13日再次申報,海關當天接受申報,申報日期為4月13日。
例2:報關員于2012年4月11日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海關當天接受申報。報關員打印紙質報關單并備齊隨附單據于4月12日交報關大廳現場關員審核,海關審核過程中,發現數量填寫有誤,要求修改報關單,報關員修改后4月13日重新向海關發送正確電子數據報關單,海關當天接受修改后的電子數據報關單。
解:4月11日電子申報后,海關當天接受,申報日期為4月11日。
只要電子數據報關單被海關接受,不管之后修改幾次,申報日期都是首次接受申報的日期。
3、先紙質報關單申報,后補電子數據,或只提供紙質報關單申報的,海關工作人員在報關單上登記處理的日期,為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
例:海關申報系統升級,報關員于4月10日手填單報關,海關在報關單上登記:4月10日,即申報日期為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