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巴西海關制定的1.356/2013號令在國內出口企業中引起軒然大波。在這項法令中,規定了巴西境內貨物實施新的放貨政策,船公司失去對正本船東提單的操控。這也就是說,即使出口企業只有正本提單,巴西進口商也可以無單提貨。這對出口企業來說風險無疑是相當大的。很多出口企業因為這項無單放貨的政策取消了出口巴西的訂單。
根據深圳天捷對出口業務的了解,巴西并不是唯一規定可以無單放貨國家。在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薩爾瓦多、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加、委內瑞拉等國,都是可以無單放貨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都是對進口貨物實施單方面放貨政策。都是由海關來決定是否放貨給收貨人。船東對正本提單的操控被取消。
大家通常的理解,正本提單是進口商憑以提貨的憑證。在我國海商法也對憑正本提單提貨作出規定。如果船東或者是貨代,不憑正本提單放貨給進口商,那么就可能要承擔出口企業索賠的責任。所以通常來說,只要是出口企業掌握了正本提單,也就掌握了貨權,就不怕進口商不支付貨款。
但是這種規定也有例外,比如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對記名提單副本提貨是允許的。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沒有能夠及時收回貨款,即使出口企業掌握正本提單在手也是無濟于事的。而如果像巴西這種海關對提單掌控的政策下,出口企業把握正本提單也就更不能夠保證能夠安全收款了。
顯然這些無單放貨國家的政策,對出口企業是十分不利的。但如果說,出口企業因為這些是可以無單放貨的國家,而放棄出口這些國家的訂單,對出口企業來說又是巨大損失。那么在這種矛盾的情形下,出口企業應該怎么出口到這些無單放貨國家,而保證不會發生風險呢?深圳天捷的建議有兩點:
一是出口企業可以在出口之前就要求客戶支付所有貨款。在確保安全收匯的前提下,在裝船出口。
二是出口企業可以在深圳天捷的幫助下,同客戶做信用證結算。對于很多進口商來說,可能并不放心在裝船前支付所有貨款。對于同這些進口商做貿易來說,使用信用證結算來保證避免出口無單放貨國家風險,是十分合適的。在這種方式下,出口企業在深圳天捷幫助下,制作了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這樣銀行就必須支付信用證下貨款。這樣,即使發生無單放貨的情況,出口企業也是沒有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