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流程
(一)企業應當備齊材料向主管海關提出保稅倉庫設立(變更)申請;
(二)主管海關自受理保稅倉庫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企業基本情況及具備條件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報請青島海關審批;
(三)青島海關自接到主管海關上報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批準文件;對不符合條件的,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需要提交的單證
(一)設立保稅倉庫應提交的單證
1、保稅倉庫申請書;
2、保稅倉庫申請事項表,申請企業應如實、認真填寫,填寫的內容應與其他隨附材料相一致,并說明保稅倉庫的經營范圍;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
4、設立保稅倉庫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企業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6、企業的資信證明或繳納稅款能力證明;
7、倉庫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其中地理位置圖上應標明企業和倉庫四至范圍,注明所在地街道和庫區位置;在平面圖上標明露天庫、室內庫、庫容以及消防設施、門、窗所在位置等;
8、倉儲用地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9、消防合格證書;
10、倉庫管理制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的倉庫財務制度;
11、申請設立備料型保稅倉庫的企業,應當提交由海關認可的,上一年度加工貿易出口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的證明材料;
12、申請設立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或在保稅倉庫存儲其他危險品的企業,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儲存批準書》;
13、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需要向海關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保稅倉庫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需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本、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變更后,企業應向主管海關提交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1、保稅倉庫變更事項表;
2、變更前、后的工商營業執照;
3、變更前、后的稅務登記證;
4、變更后的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
5、變更后的資信證明或繳納稅款能力證明;
6、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保稅倉庫需變更名稱、地址、倉儲面積(容積)、倉儲范圍等事項的,企業應當在變更前向主管海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1、變更申請書,說明變更事項、理由、依據等;
2、保稅倉庫變更事項表;
3、變更前、后保稅倉庫的平面圖和地理位置圖;
4、變更前、后保稅倉庫用地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5、變更前、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6、變更前、后保稅倉庫的消防合格證書;
7、變更倉儲范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危險化學品儲存批準書》;
8、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業務受理時間
主管海關在受理保稅倉庫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青島海關自接到主管海關上報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
說明:備料保稅倉庫的設立、變更、驗收和注銷由主管海關自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