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繼續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號,簡稱《公告》)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決定繼續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豆妗访鞔_減征措施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確,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豆妗窂娬{,所稱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
《公告》還對對掛車產品通過標注減征車輛購置稅標識進行管理,并提出具體要求。
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始于2018年。當年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該項優惠政策到期后,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上述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此次《公告》再次將該優惠政策進行延期,可見國家對于甩掛運輸發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