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運部門根據調度計劃安排船舶貨物進港事宜。
2.貨物代理人在裝船前將《出口載貨清單》、《港口貨物委托代理合同》及其它貨運單據送至公司貨運部門,貨運業務員根據貨物代理人提供的貨運單據與其簽訂《港口作業委托單》,并與調度部門填寫《合同評審記錄表》。
3.貨運業務員在核準各項貨運單據后,會同調度計劃員召集貨主、車隊及集港有關單位召開船前會,制定出口 貨物集港計劃,貨運業務員根據會議紀要內容編寫《出口貨物安排表》、《出口貨物入庫憑證》,并在發貨前送到作業現場。
4.如貨方提出申請過磅,由貨運員下達過磅計劃到磅房,裝船完畢后由磅房制作過磅匯總貨運科作計費依據。
5.如出口貨物已存入公司貨場內,裝船前,存貨單位需到貨運科辦理出庫手續,并將出庫單據交給倉庫理貨員,方可提貨。
6.如要提前備貨,由存貨單位到貨運科辦理入庫手續,理貨員按《入庫申請單》所示區域及要求辦理入庫事宜。下線煤炭,由鐵路通知下線員,下線員按照鐵路有關單據及貨主要求卸車歸垛后,將貨運單據報送貨運科作為計費依據。
7.裝船完畢后,簽證員將完船單據交貨運科。貨運業務員根據船舶代理提供的船舶資料進行整理核對后,轉貨運計費依據。
8.貨運計費員接到完船單據后,匯總調度、倉庫、磅房等單位轉送的本船的單據,整理核實無誤后,進行計費、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