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把中國出口受限產品經第三國轉口的方式出口,有著自己獨特的優勢。在出口受限產品時,貨物仍然在中國口岸發運,但不以直航方式直達目的港,而是選擇一個國際中轉港口,將直航變為:頭程由中國口岸發送貨柜到中轉港,在中轉港完成換柜重新發運,二程由中轉港到最終目的港。
在換柜的同時,完成第三國出口文件,用第三國原產地證書及相關配套出口文件作為國外進口商的清關文件。在這種物流方式下,海運成本會比直航方式高,但由此規避的高昂配額費或反傾銷稅則是完全可以抵消轉運成本的。
做第三國轉口的全程費用項目為:頭程海運費、中轉港換柜轉口費、二程海運費以及文件費。
我們假設直航海運費等于二程海運費,則只需要將頭程海運費、中轉港換柜轉口費和文件費的總和,與配額費或反傾銷稅作一個比較,就可以知道可節省的費用額。
下面就以幾個實際操作的案例說明比較:
在操作一個40‘柜3000打棉質長褲出口歐洲時,當時輸歐配額EEC6價格為3.00美元/打,僅配額費即為9000.00美元。而以轉口方式操作,客戶支付的頭程海運費、換柜轉口費以及文件費之和僅為2900.00美元,一個貨柜節省費用約6100.00美元。
操作一個40’柜3000打牛仔褲出口美國時,當時輸美配額價格為14.00美元/打,僅配額費即為42000.00美元。而以轉口方式操作,客戶支付頭程海運費、換柜轉運費和文件費,再加二程海運費,全程費用不超過10000.00美元。
比如,一個20‘柜塑料袋和一個20’柜螺絲釘的反傾銷稅分別達到8640.00美元和11400.00美元,但在支付了頭程海運費、換柜費以及文件費等共計2400.00美元之后,規避了反傾銷稅,分別節省費用達到6240.00美元和9000.00美元。
適合第三國轉口的產品
通過上述成本分析可以看出:
1.配額價格高的產品,用第三國中轉方式,配套第三國原產地證及相關出口文件,可節省的費用比較可觀。
2.貨值較高的反傾銷產品,盡管國外的反傾銷稅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稅基比較大,也適合用第三國轉口方式。如上述例子中,盡管不銹鋼緊固件的反傾銷稅率不算高(11.4%),但一個20‘柜的貨值已達10萬美元,反傾銷稅已超過1萬美元,用轉口方式出口,清關成本優勢很大。
3.貨值不高,但反傾銷稅率相當高的產品。例如:一個20’柜的鑄鐵井蓋,貨值僅3萬美元左右,但是歐盟對中國的該類產品的反傾銷稅率高達47.8%。再比如節能燈,反傾銷稅率更是達到66%左右,在這種高關稅壁壘情況下,進口商根本無法正常進口,選擇中轉方式出口比較好。
第三國中轉的必備文件
第三國中轉,在物流程序上,將一個原本的直航方式分解為頭程海運、中轉港換柜和二程海運。這種物流方式的操作看似非常復雜,其實經過國際貨代公司與中轉港的貨運代理從中操作,非常容易實施。但是在文件方面,必須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必備的最重要轉口文件是第三國原產地證書,而且是第三國生產商申請的C/O或FormA,比第三國貿易商申請的文件更可靠。
其次,文件出具國如果與中轉港不屬一個國家或地區,則必須提供支線航班的提單,從物流流向方面完備文件。
另外,第三國生產商申請的出口證明等相關文件要配套,第三國出口商的出口發票、裝箱單應與轉口貨物明細必須一致。如果是轉口到一些特殊國家(如中南美洲、土耳其等國)的出口文件,還需要有大使館加簽原產地證書及相關文件。
第三國轉口要注意的問題
第三國轉口方式必須是在出口商與進口商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才可適用,絕對不可能存在其中一方隱瞞另一方而獨自使用第三國轉口方式的情況。
對于出口商而言,必須在產品的包裝方面著手準備轉口貨物,因此,產品的外包裝只能采用中性包裝或注明第三國產地。因為進口商在進口時申報的產品輸出國為出具文件的第三國。
對于進口商而言,他必須明知申報進口時清關文件是來自于轉口國或相鄰國家和地區,但實際貨品出產地是中國,如果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在信用證須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既有進口商主動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國原產地證供其清關的情況,也有進口商向出口商推薦利用第三國文件清關的情況,或進、出口雙方均被配額或反傾銷稅兩大攔路虎阻礙了貿易進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國原產地的情況。
當然,這種轉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種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產品中的一部分選擇這種出口方式,在如何應對國外的反規避調查方面,出口商或進口商選擇一個合適的中轉國或中轉地區,選擇第三國生產商申報的出口文件,同時,考核第三國出口文件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都是有效規避風險的必要做法。
比較適合做轉口的國家和地區有香港、澳門以及新加坡等。除了這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原產地證,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等國家的第三國原產地證書都經常使用來做轉口文件。應該選擇合適的轉口港,配套相應國家和地區的原產地證書,從物流流程到出口文件的配套進行整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