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進口貨物的報關程序
(1)按貨物的完稅價格繳納稅款
海關審查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繳納進口稅費后放行。海關現場放行后,不再對貨物進行監管。
(2)按租金分期繳納稅款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租賃貨物進口時應當向海關提供租賃合同,按照第一期應當支付的租金和按照貨物實際價格分別填制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海關審查確定第一期租金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繳納有關的稅費
放行:對于按租金分期繳納稅款的貨物,海關放行后,還需要對貨物進行監管。納稅義務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金額向海關申報。
需后續監管的,在租賃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辦結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