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企業的報核依法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書面告知企業不予受理的理由,并要求企業重新報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海關自受理企業報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核銷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由直屬海關的關長批準或者由.直屬海關關長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
對未開設臺賬的加工貿易手冊,經核銷準予結案的,海關向經營單位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經核銷情況正常且開設臺賬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企業憑以到銀行銷臺賬,其中“實轉”的臺賬,企業在銀行領回保證金和應得的利息或者撤銷保函,并領取“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通知單”,憑以向海關領取核銷結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