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海關手續,方便合法進出口,提高通關效率,海關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應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申請,依據有關海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的海關事務做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
1、 進出口商品的歸類;
2、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報關員
3、 禁止進出口措施和許可證件的適用;報關員培訓
4、 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適用行政裁定的其他海關事務。
1、 有法律授權的機關對海關法律制度實施中的問題做出在全國海關關境內統一實施的行政解釋,以保證各海關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避免不同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不同的海關、于不同的時間得到不同的待遇。
2、 促進海關法律規范解釋的透明度,促成對外貿易經營者知法、守法經商;
3、 增強海關執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貿易活動的可預知性,加快通關速度,降低貿易成本,提高貿易效率。
4、 通過在法律制度上限制海關的自由裁量權,避免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