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流程
(一)擔保核銷后,保證金尚有余額的,申請人向現場海關提交海關《保證金收據》退款聯和加蓋原繳款單位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原繳款人為個人的,應同時提交海關《保證金收據》退款聯和收據聯;
(二)現場海關開出《海關交(付)款通知書》,申請人持《海關交(付)款通知書》到海關財務部門;
(三)海關財務部門核實后,在《海關交(付)款通知書》上簽章,對多繳的保證金以轉賬方式退還;
(四)申請人將《海關交(付)款通知書》交還現場海關。
二、需要提交的單證
(一)《保證金收據》退款聯、收據聯或企業收據;
(二)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