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中的代理,主要是指銷售代理。出口商與國外的代理商達成協議。由出口商作為委托人,授權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銷商品、簽訂合同,由此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代理級別:
一、總代理既是指定地區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他的權利:代理委托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二、獨家代理指在規定的時間、地區內,對指定商品享有專營權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圍內自行或通過其他代理人進行銷售。
三、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 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計收傭金,委托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 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行事,不承擔銷售風險和費用,不必墊付資金,通常按達成交易的數額提取約定比例的傭金而不管交易的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