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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1)形式:①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②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2)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9個月。
2、最終反傾銷措施: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