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單的填寫必須真實,要做到兩個相符:一是單、證相符;二是單、貨相符。
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同一份報關單上;同一批貨物中有不同貿易方式的貨物,也必須用不同的報關單想海關申報。
3)一張報關單上如果有多種不同商品,應分別填報清楚,但一張報關單上一般最多不能超過五項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而一份報關單最多可由四張報關單組成。
4)進料加工、來料加工的料件進口后,經過批準轉內銷或作為以產頂進,也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
5)報關單中填報的項目要準確、齊全。
6)為實行報關自動化的需要,申報單位除填寫報關單的有關項目外,還應填上有關項目的代碼。
7)電腦預錄入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其內容必須與原始報關單完全一致。
8)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事后由于各種原因,出現原來填報的內容與實際不一致,需立即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9)對于海關接受申報并放行的出口貨物,由于運輸工具配載等原因,全部貨物或部分貨物未能載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出口貨物,發貨人應向海關遞交《出口貨物報關單更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