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交通部長巴勃羅·羅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概述了對違反《加拿大航運法》(Canada Shipping Act)的行為的罰款大幅增加,最高罰款從2.5萬加元提高到25萬加元(合181351美元)。
修訂后的處罰分為輕微、中等和嚴重三個級別。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屬于行政性質,對公共安全、環境不構成威脅的;中度違規是指沒有遵守有關污染應對的規定,但可能不會對人或環境構成重大威脅的情況;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危害人體健康或環境的,或者涉及銷毀文件或妨礙職權的。
嚴重違規的例子包括不將壓縮氣體與其他類型的壓縮氣體分開存放,或在某些條件下將貨物殘留物排放到極地水域。
羅德里格斯說:“我們認真對待我們水域的安全和加拿大人的福祉,這就是我們引入這些修正案并提高最高刑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