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盤
1、發盤的構成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B.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
C、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D、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2、發盤的有效期
3、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在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即發盤未生效前,取消該發盤。
發盤的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生效后,在受盤人未做出接受之前,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
(二)接受
1、接受的構成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2)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3)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4)接受必須以口頭或書面明確表示出來。
2、接受撤回
接受準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于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
(三)合同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給付、互為有償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2、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約首
(2) 基本條款
(3) 約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