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物品報關分為: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其他物品
1、進出境物品的基本原則:
自用合理數量原則
2、進出境郵遞物品報關
進出口郵包——寄件人填寫“報稅單”
進出境郵遞物品——郵政企業或快遞公司
3、進出境其他物品的報關
(1)暫時免稅進出境物品
個人書面向海關申報,海關批準登記后,可免稅進出境,應由本人復帶出境或進境
(2)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進出境物品
1、包括: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
2、海關核準直接需用數量
3、如因特殊需要攜運中國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事先獲得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按規定辦理
4、下列情形之一,有關物品不準進出境
(1)超出海關核準的直接需用數量范圍
(2)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申報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將免稅進境物品轉讓、出售,再次申請進境同類物品的
(4)攜運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
(5)其他情形
5、首次進出境物品,應到主管海關備案,按規定書面或口頭申報書面申報應報送電子數據
6、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外交公/自用物品進出境申報單”,提交相關單證材料。運進機動車輛的,遞交使館照會
注:使館照會為駐所在國的使館對所在國的外交部門表示感謝評價或者抗議等等各種事務由使館發出的外交文書。
7、使館主辦或參與非商業性活動所需物品,遞交使館照會,并向海關作出書面說明,在使館以外場所舉辦的,應提供與主辦地簽訂的合同副本。
8、外交代表攜帶自用物品進境時,口頭申報,超過規定限額的限制性進境物品,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
9、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辦理
10、外國給中國的待遇低,而中國給外國的待遇高,按對等原則,中國給外國相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