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的經營企業應當具備
1、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3、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4、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5、具有專門存儲貨物的場所,其中出口配送型倉庫的面積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國內結轉型倉庫的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監管倉庫應當具備
1、符合區域物流發展和海關布局要求,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環保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3、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聯網;
4、建立了出口監管倉庫的章程、機構設置、倉儲設施及賬冊管理和會計制度等倉庫管理制度;
5、自有倉庫的,具有出口監管倉庫的產權證明;租賃倉庫的,具有租賃期限5年以上的租賃合同;
6、消防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