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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貨物:又稱放棄進口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貨物。
范圍: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聲明放棄。
處理
放棄進口貨物,海關將依法提取變賣,變賣進口貨物所得的價款,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付的費用后,再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假如不足以支付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的,按比例分攤。(注意先后順序,重點)
變賣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