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案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備案合同應當是訂有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條款的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加工貿易協議,單獨的進口設備合同不能辦理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合同備案。
★加工貿易設備備案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設立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的工廠或車間,并且不作價設備僅限在該工廠或車間使用。
(2)對未設立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的工廠或車間、以現有加工生產能力為基礎開展加工貿易的項目,使用不作價設備的加工生產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期限內,其每年加工產品必須是70%以上是出口產品。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備案手續如下:
(1)憑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協議)和批準件及“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到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地主管海關辦理合同備案申請手續。
(2)主管海關根據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批準件和“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對照《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審核準予備案后,核發登記手冊。
★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有效期一般為1年,1年到期前,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向海關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期一般為1年,可以申請延長4次。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不納入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管理的范圍,因此不需要設立臺賬。海關可以根據情況對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收取相當于進口設備應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證函。
★不在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協議里訂明的單獨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及其零配件、零部件不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