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和高鐵主要有以下區別:
本質不同:高鐵的全稱是 “高速鐵路”,是指設計標準等級高、可供列車安全高速行駛的鐵路系統,屬于鐵路線路的范疇。動車的全稱是 “動車組列車”,是指由若干帶動力的車輛(動車)和不帶動力的車輛(拖車)組成的固定編組列車,是一種車輛類型。
速度不同:高鐵(G 字頭列車)最高運行時速通常為 300-350km/h。動車(D 字頭列車)最高運行時速一般為 200-250km/h。
運行線路不同:高鐵只能運行在新建的、高標準的高速鐵路上,一般采用無砟軌道等特殊設計。動車既可以在高速鐵路上運行,也能在經過升級改造的普通鐵路上運行,線路選擇相對更靈活。
使用車型不同:高鐵通常采用 CRH2C、CRH3、CRH380 系列動車組等專為高速鐵路設計的車型。動車則常使用 CRH1、CRH2(除 2C)、CRH5 系列動車組等,車型相對更豐富多樣。 票價不同:一般情況下,高鐵票價相對較高,動車票價相對較低。但如果時速 200km/h 線路上 G 字頭和 D 字頭列車都有運行,它們的二等座票價可能一樣。
內部設備和環境不同:高鐵車型內部設備通常更先進,車廂布局更現代化。高鐵絕大部分列車除了設有一等座,還有商務座、特等座等,座椅空間更大,環境更舒適。動車一般只有一等座、二等座,車廂布置相對緊湊一些,整體環境稍遜于高鐵。
停站次數不同:高鐵通常作為高速線路上的 “大站快車”,為了提高運行速度,停靠站點較少,多直達一些重要的大城市。動車由于需要服務更多沿線地區,通常會在既有鐵路上運行,停靠站點相對較多,在同一條線上運行時間通常比高鐵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