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頻道搜索
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