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從國家郵政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發布,將于2月1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包括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設置的智能快件箱進行全天候視頻監控。未實施的或保存監控資料不符合規定期限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邊作棟介紹,《辦法》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之下定位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理順了《辦法》與郵政業其他立法的關系,聚焦寄遞安全,剝離了原《郵政行業安全監督辦法》中與寄遞安全關聯性不強的條款,引入科學治理手段,完善了有關法律責任。
《辦法》要求,用戶交寄郵件、快件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利用郵件、快件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驗視用戶交寄的物品是否屬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顯示或者關聯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出驗視標識。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收寄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郵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
對于用戶信息的保護,《辦法》明確了用戶信息提供的一般禁止,規定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用戶身份信息以及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服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本次發布會還通告了2019年快遞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和時限準時率測試結果。數據顯示,2019年快遞服務總體滿意度得分為77.3分,較2018年上升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