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所以在制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注,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注,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一旦暴露,后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